关于开展2020年度人民监督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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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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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上海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等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市人民监督员考核和评优工作。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位人民监督员高度重视自评工作,认真回顾总结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全面完整地填写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考核表(2020年度),并于2021年5月28日前,通过上海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http://shrmjdy.sfj.sh.gov.cn)提交。
特此通知。
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考核表(2020年度)
上海市司法局促进法治处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