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体人民监督员:
根据《上海市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上海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将本市人民监督员2018-2019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体现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均应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履职情况
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监督评议、参加重要会议及检务活动、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情况。
(二)学习培训情况
人民监督员自觉学习监督工作相关理论知识和专项业务培训的情况。
(三)纪律作风情况
人民监督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恪守社会公德、道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维护人民监督员良好形象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
人民监督员其它与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有关的情况。
三、考核方式
在查阅人民监督员履职台账的基础上,参考人民监督员自评报告,并结合信息核查情况、征求意见情况等综合评定。
四、考核等次
对人民监督员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市人民监督员总数的15%,即不超过22名。
五、考核要求
请全体人民监督员于2009年4月24日前,通过上海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登陆入口在上海司法行政网人民监督员工作专栏)提交个人年度自评报告。
特此通知。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