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11日 | 浏览次数:8607

关于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体人民监督员:

根据《上海市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上海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将本市人民监督员2017-2018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体现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均应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履职情况

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监督评议、参加重要会议及检务活动、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情况。

(二)学习培训情况

人民监督员自觉学习监督工作相关理论知识以及参加初任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的情况。

(三)纪律作风情况

人民监督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恪守社会公德、道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维护人民监督员良好形象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

人民监督员其它与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有关的情况。

三、考核方式

在查阅人民监督员履职台账的基础上,参考人民监督员自评报告,并结合信息核查情况、征求意见情况等综合评定。

四、考核等次

对人民监督员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市人民监督员总数的15%,即不超过22名。

五、考核要求

请全体人民监督员于2月28日前,通过上海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登陆入口在上海司法行政网人民监督员工作专栏)提交个人年度自评报告。

 

 

 

 

市司法局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