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举行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新闻通气会

上海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7日 | 浏览次数:2764

20161115,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在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本市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情况。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巡视员朱久伟介绍了本次改革的总体情况以及深化本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燕平介绍了本市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的基本情况以及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检察机关的主要工作。通气会由市司法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春兰主持。

朱久伟介绍,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人民监督员中立性和公正性、增强人民监督员制度公信力和实效性、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重要尝试,有利于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和民主法治建设。把原来由检察机关行使的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职责改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并由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是这次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目的是进一步增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公信力。市司法局将认真组织实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改革,努力增强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公开性、程序性和人民性,加强人民监督员抽选的公正性和管理的规范性。

徐燕平介绍,上海市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12年来,有力提升了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有力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有力提升了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在人民群众与上海检察机关之间搭起了沟通互动的桥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法治理念得到充分体现。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上海市检察机关将重点做好明确监督范围、严格监督程序、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并主动配合市司法局完成新一届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等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在本市精准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