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民监督员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4日
|
浏览次数:2090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现组织开展全市人民监督员任期考核和评优工作。请各位监督员认真回顾五年来的履职情况,按要求填写任期考核表(详见附件),并于2022年7月4日前,通过上海市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https://shrmjdy.sfj.sh.gov.cn/)提交。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促进法治处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