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人民监督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5日 | 浏览次数:926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上海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等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市人民监督员考核和评优工作。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位人民监督员高度重视自评工作,认真回顾总结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全面完整地填写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考核表(2021年度),并于202229日前,通过上海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http://183.194.251.10:88/login.jsp)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表(2021年)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2022124